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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事项
1、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2、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3、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二、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三、登记条件
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四、登记程序及期限
1、登记程序: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受理→核准→发照;
2、登记期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从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㈠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㈡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㈢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六、登记收费标准及依据
㈠登记收费标准
1、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门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门不再缴纳,登记费最低额为五十元。
2、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费100元。
㈡登记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2、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文;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计物价[1993]1744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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