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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
办理条件
1.个人信息修改:
当社保经办机构记录的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与其身份证件的信息不一致。
2.个人社会保险登记信息:
用人单位职工各险种参保状态、参加工作日期、用工形式、身份临时标识、个人参保日期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
3.社会保险关系:
用人单位职工发生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间调转、终止参保、重新参保等,需要变更社会保险关系。
4.个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已经申报职工工资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生成缴费基数后,经查实,职工工资申报有误,需重新申报的。
办理材料
1.个人信息修改:
(1)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办人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填写完整的 《常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申报表》(可通过企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2.个人社会保险登记信息:
(1)单位公章;
(2)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
(4)填写完整的《常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申报表》(可通过企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3.社会保险关系:
(1)单位公章;
(2)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人员调动审批表》等);
(4)填写完整的《常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常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可通过企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4.个人缴费基数:
(1)单位公章;
(2)职工工资单(或已经基金征缴窗口盖章确认的原《常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劳动监察支队出具的限期整改指令书、社保稽核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稽核检查结论表》等);
(3)填写完整的《常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数调整表》(可通过企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补充:
一、参保人员增加所需携带材料
参保单位新录用人员后,应及时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办理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提供已登记备案的《常州市招聘录用人员备案表》,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录用审批表和核定的工资表。
2、《常州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异地转入社保关系的参保人员提供原参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注:常州市招聘录用人员备案表的录用时间与增减表变更时间须一致,单位应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少报、漏报、瞒报】
二、参保人员减少所需携带材料
参保单位减员后,应及时申报,办理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对办理退休的人员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退休认定表。
2、对于死亡的人员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对于出国(境)定居的人员,提供出国(境)证明。
4、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或因被开除、除名、辞职、辞退、服刑劳教等原因减少的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常州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个人信息修改:用人单位(参保职工)持相关资料到各区办事处基金征缴窗口申请修改基本信息。
2.个人社会保险登记信息: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各区办事处基金征缴窗口申请修改本单位参保职工登记信息。;
3.社会保险关系:
步骤1.参保职工转入:转入单位办结用工备案手续后持相关资料到各区办事处基金征缴窗口申请办理参保职工转入。
步骤2.参保职工启封:原封存单位(或新就业单位)到各区办事处基金征缴窗口申请办理参保职工启封。
步骤3.参保职工转出:用人单位办结用工备案手续后持相关资料到各区办事处基金征缴窗口申请办理参保职工转出。
注:用人单位办结用工备案手续后,也可登录企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办理参保职工的转出、转入。
4.个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各区办事处申报变更职工某一社保年度缴费基数。
办理时限及费用:窗口业务,即时办结;网上申报业务,2个工作日;不收费。
咨询电话:12333
办理地点: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征缴部门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2号楼1楼大厅A区、B区。
电话:0519-12333
常州市各区社保卡服务网点一览
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条件:
1.社会保险登记信息:
灵活就业人员各险种参保状态、参加工作日期、险种的个人参保日期、险种的个人缴费状态、个人参保日期、缴费比例类型、个体银行代扣档案信息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需要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更。
2.社会保险关系:
用人单位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或灵活就业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以职工身份参保缴费时,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变更社会保险关系。
办理材料:
1.个人社会保险登记信息:身份证及相关资料。
2.社会保险关系:
(1)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我市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外地户籍人员)
(4)加盖公章的劳动合同或单位介绍信(重新就业时提供)
办理流程:
1.个人社会保险登记信息:
灵活就业人员持相关资料到基金征缴部门(市内五区为各区办事处)经办窗口申请变更本人登记信息。
注: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于每年6月25日至7月5日,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调整新社保年度缴费档次。同一社保年度内缴费档次不允许变更。以后社保年度如不变更缴费档次,仍按上一社保年度缴费档次确定新社保年度的缴费档次,但月缴费金额将有所变化。
2.社会保险关系:
(1)用人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
①原单位办理转出后,参保人员持相关资料到基金征缴部门经办窗口申请参保缴费。
②参保人员持经办窗口打印的《社会保险费个人银行业务结算单(建户)》(或《社会保险费个人银行业务结算单(补缴)》、《社会保障卡承载社会保险业务结算单(建户)》、《社会保障卡承载社会保险业务结算单(补缴)》)到委托代扣银行(大连银行、邮储银行或农商银行)新建户或开通原有代扣账户,并于每月8日前将社会保险费存入个人代扣账户。
(2)参保人员因重新就业需转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办结用工备案手续后,参保人员持相关资料到基金征缴部门经办窗口申请变更社会保险关系。
办理时限及费用:即时办结;不收费。
咨询电话:12333
办理地点: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2号楼1楼大厅A区、B区。
电话:0519-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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