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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本地户籍人口:
(1)合法结婚;
(2)原配夫妻生育第一个孩子;
(3)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一个月之内,到卫生计生部门进行生育登记。
流动人口:在南京市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入人口。
(1)一方是户籍人口,另一方是流动人口的不受居住半年限制;
(2)双方是流动人口的,其中夫妻双方有一人达到居住半年条件即可。
办理材料
本地户籍人口: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婚育情况承诺
流动人口:
(1)登记人:夫妻双方。特殊情况也可以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登记,但登记表必须本人填写(可以从市人口计生委网站直接下载)。
(2)必带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暂住证或居住证(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或劳动用工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可以证明居住时间的证明)。
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一并提供。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需出具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
办理流程
本地户籍人口: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婚育情况承诺,在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村)办理。
流动人口:
1、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查验登记人相关证件,确认是否符合登记条件,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理由或要求登记人补充材料;
2、登记人阅读登记须知,填写《江苏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表》;
3、工作人员对登记人信息进入流动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比对、修改或录入;
4、发放《江苏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5、工作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向登记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通报有关登记情况,核查相关信息。
办理地点
本地户籍人口: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村)
流动人口:
1、登记机关: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
2、江苏省内流动人口登记地点:现居住地,或者夫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
3、非江苏籍流动人口登记地点:夫妻共同的现居住地,或者夫妻一方的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12356转2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证件齐全的,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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