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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10:44:47 来源:江苏招聘网
江苏省房改办、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厅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发放职工住房补贴若干问题的意见》。
住房补贴的发放办法和标准为,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老职工,购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实行逐月发放住房补贴。
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发放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职工工资、住房面积补贴标准、职工工龄等因素确定。
逐月补贴标准按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的比例执行。
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标准和住房面积标准,可根据当地政府确定的标准,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定。
职工购房时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由补贴发放单位直接划入售房单位。
逐月计发的住房补贴进入住房专项资金账户,按公积金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对住房补贴资金的来源,住房补贴资金主要从财政和单位原住房建设渠道中统筹解决。
2000年财政预算安排住房补贴资金不低于往年住房建设资金的水平。
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在原住房资金和福利基金等项目中列支。
新职工自确定劳动关系之月起发放住房补贴。
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按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列支渠道列支。
在确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时,要考虑住房补贴的因素。
我省同时还要求各市、县尽快制订住房补贴的发放办法,并于明年2月之前报省备案。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对目前执行的房改政策中的多项内容作出较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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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退休职工住房补贴政策
文章链接:https://www.jsrczp.net/show-3993-83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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